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粉絲團
線上諮詢
【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報導】 2008.06.15 印尼籍黃姓婦人指控丈夫外遇,她與「第三者」發生爭執,丈夫卻捉住她讓對方打,還將她趕出門,她聲請保護令,丈夫指她個性怪異,自扯衣服露乳給人看,但卻無法舉證,新竹地院核發保護令,限制丈夫遠離住處100公尺。黃姓婦人說,結婚8年,育有兩名子女,丈夫酒後脾氣不佳,常打罵她,被打傷後,丈夫叫她不要看醫生。後來丈夫與江姓女子有婚外情,去年10月間丈夫叫她到屋外談話時,江女突然出現。當時,她與江女爭吵、推打,丈夫竟打她耳光,捉住她雙手,任由江女打她,隨後丈夫逼她回家並要求離婚,她堅持不肯,即遭丈夫痛毆致傷,幾天後被丈夫趕出門,並稱「這不是妳的家」,她只好到彰化投靠姊姊。法官認為,黃婦指控被丈夫打傷,應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