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劈腿被撞見 誣告性侵…愈描愈黑 ed
徵信社
‧ 劈腿被撞見 誣告性侵…愈描愈黑 ed

聯合新聞網 2008/06/09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貿易公司一名女職員與吳姓男同事全裸同眠,被同居男友撞見,她堅稱是酒後遭性侵,報警偵辦。但檢方查出當天她與吳半小時內互傳簡訊十六次,又同赴KTV唱歌,認定並非性侵而處分不起訴。



黃姓男子與廿六歲的女友四月初向警方報案。黃姓男子表示,清晨下班返家驚見女友與吳姓男同事裸睡,叫醒兩人問怎麼回事;她說與吳姓男同事去KTV唱歌,喝了三瓶啤酒即感到頭昏,被對方送回家後就已失去意識,直到他回家叫醒她,才發現竟與吳裸睡在一起,且感到下體疼痛。



這名女子聲稱,吳姓男同事是趁她酒醉後對她性侵,她要控告吳性侵。



四十歲的吳姓職員承認與女同事發生性行為,但他強調與她是同事與情侶關係,她當天並未酒醉,她是自願與他做愛,絕無強迫。



檢察官調閱KTV大門口監視錄影,發現吳姓男子與女子在四月四日凌晨兩點並肩一起離開,步履穩健、表情自然,看不出酒醉步履蹣跚樣子;檢方再調閱兩人手機通聯紀錄,發現今年三月下旬至四月初期間,兩人頻繁地通話和發收簡訊,經常在晚上十時至凌晨通話。



檢方更發現,案發當天吳姓男子與該名女子抵達KTV前半小時,兩人互傳十六通簡訊,顯見兩人交情匪淺,認定她不是被性侵害。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