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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間,高雄市籍男子黃俊博因為向女友求愛不成,憤而將對方殺害後,裝進大水桶,封上水泥,沉屍屏東縣新園鄉大排水溝內。被告黃姓男子被依殺人罪與遺棄屍體罪,判處十四年徒刑。(林憲源報導) 被告黃姓男子在殺人沉屍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被告在投案時供稱是因為向女友求歡遭拒,雙方衝突之時,被害女子持剪刀劃傷黃姓男子雙手,被告憤而搶下剪刀,將對方殺害。 被告在殺人之後,打電話請求妻舅施志宏(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協助將屍體搬運到汽車行李箱內,隨後被告再自行購買大水桶以及水泥等物品,將屍體以水泥封進大水桶內,再獨自駕車將大水桶丟進屏東縣新園鄉後壁溪大排水溝內,直到被告自首,帶著員警將水桶打撈上岸。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黃俊博殺人罪,判刑十三年;遺棄屍體罪,判刑一年六個月;和併應執刑十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