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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2008.06.05 楊姓女子不滿丈夫林姓男子長期因小事情對她拳腳相向,甚至用剪刀劃傷皮膚,再於傷口內塗抹黑墨汁,留下類似刺青疤痕,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有多次輕生念頭,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判准離婚。判決書指出,楊女與林姓男子結婚18年,育有5個孩子,長年受到丈夫暴力毆打,讓她精神上遭受極大打擊,且曾經服安眠藥想自殺,她在民國96年間,曾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楊女的父親說,林姓男子有喝酒習慣,有時候他打電話關心女兒時,林姓男子竟以為她是在跟「契兄」(台語:情夫)講電話,還曾經用穢語怒罵,就連女兒自殺送醫躺在病床,林姓男子仍不斷辱罵。林姓男子從事喪葬業,他承認他較缺乏耐心,但仍會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經由社工訪視結果,孩子仍願意跟隨父親居住。法官認為,楊女因家暴虐待離家,經濟條件尚未穩定,還需服藥改善精神狀況,且自己說明無法照顧孩子,考量雙方的健康、品性,子女的意願等,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由林姓男子,楊女則可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周六或周日探視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