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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2008.05.24 因案服刑的胡姓男子,得知妻子劈腿,控告妻子及第三者妨害家庭,但檢察官查出他的婚姻因沒有公開儀式而屬無效,妨害家庭不成立;反因當年是盜用姊姊印章蓋用為證婚人,涉偽造文書,將「夫妻」兩人起訴。檢察官指出,結婚採戶籍登記的新制,昨天起才實施,在此之前,結婚須經公開儀式及兩名證人才算數。胡姓男子和女友當時雖辦了結婚登記,但沒有公開儀式,證人也是偽冒的,因此婚姻無效。由於胡姓男子和林女的婚姻不符合須有公開儀式的當時法律要件,還涉嫌盜用他人印章,檢察官因此認為這段婚姻無效;據此,胡與林女既非夫妻,林女與他人生子就無「通姦」或「妨害家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