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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果網絡 2008/05/24【徐彩媚╱嘉義報導】海軍軍官學校講師吳振彰,懷疑在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妻子有外遇,動輒以「賤貨」、「淫婦」字眼辱罵,並動手毆妻,甚至還將妻子衣服放火燒光,妻子聲請家暴獲准,兩人分居六年多,妻子最近訴請離婚,法院昨判離。 家庭暴力判決書指出,吳姓夫婦一九八四年結婚,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妻子吳家榛目前是吳鳳技術學院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她向法官表示,兩人結婚前都擔任教職,婚後五年間,她準備一百八十萬元赴美攻讀碩、博士,每月還留一萬元供子女生活。 吳妻表示丈夫個性尖酸刻薄,時常暴力相向,還幻想她有外遇,二○○一年二月某晚,在住處抓著她胸前上衣,將她壓在牆上,還扯歪眼鏡,罵她是「賤貨」、「爛貨」,揚言若抓到外遇,要將她打死。 妻子聲請家暴分居 吳妻事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獲准,雙方自此分居。吳夫在法庭上反控妻子:「通姦害夫、過河拆橋、敗壞門風。」吳夫說,他在高雄任教時,妻子自國外返國寫論文,有不明男子下午四時載她離家,晚上十時才返家,當時妻子申請手機,號碼卻不給他,他私下查到號碼撥去,妻子竟叫那「姦夫」的名字,聽出是他聲音立刻掛電話。吳夫還指控,妻子寒假期間說要外出寫論文,卻打扮得花枝招展,到晚上十時許才回家,且每次講行動電話時都躲著聽,他質問妻子去處,妻子就報警聲請保護令,他當庭表示:「她沒有資格當我的妻子。」 兒:我要跟著母親 法官請子女出庭作證,三名子女說,父母時常吵架,父親脾氣不好,常以「姦夫淫婦」辱罵母親,曾見過父親抓著母親胸口揮拳;就讀高一的十五歲兒子說,小學四年級時,父親對母親拳打腳踢,批評媽媽通姦害夫,若父母離婚他要跟著母親。法官以妻子有博士學位,月入十七萬,丈夫碩士學位,月入約十萬,兩人時常爭吵,已分居六年多,且雙方都同意離婚,判准離婚,雖然雙方都爭取子女監護護,但法官尊重小孩意願,將監護權判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