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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Facebook)個人感情狀況欄位的設定上,或許可以新增一個「剛收到離婚文件」項目。紐約法院最近判決一名女子得以透過「臉書」傳遞離婚訴訟傳票給老公,成為據稱是全美以此方式合法提出離婚的首例。 住在布魯克林區的26歲護士拜朵(Ellanora Arthur Baidoo),2009年與同樣來自迦納的布拉德茲拉庫(Victor Sena Blood-Dzraku)透過簡單民事儀式結婚,但布拉德茲拉庫未遵守舉行迦納傳統婚禮儀式的約定,導致雙方關係破裂,此後兩人便只透過電話和臉書聯繫。 丈夫疑似刻意閃躲 拜朵的律師史賓奈爾(Andrew Spinnell)說,為了將申請離婚的相關文件送到布拉德茲拉庫手裡,拜朵已嘗試過各種方法,但對方總是透過電話跟拜朵說,他現在沒有固定地址,也沒有在上班,似乎刻意閃躲。 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古柏(Matthew Cooper)因而判定,拜朵已用盡各種方式傳遞離婚文件未果,遂同意史賓奈爾申請的替代方案─透過社群網站傳送離婚訴訟傳票。古柏同意讓拜朵及其律師連續3週透過臉書,向布拉德茲拉庫發送離婚傳票,若3週後布拉德茲拉庫仍無回應,法院可能會裁定離婚自動生效。截至4月7日,拜朵已連續3日向布拉德茲拉庫發送傳票,但對方仍無回應。 社群網站的出現及其優勢,意謂著「臉書」及「推特」之類的網站,未來可能成為傳遞法律文件的新手段。但本案是否會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則仍未知,因為儘管古柏同意拜朵以臉書遞送離婚傳票,但她必須證明傳送的臉書帳號確實為布拉德茲拉庫所有,以及他確實持續登錄使用。法界人士指出,利用社群媒體傳遞文件的情況雖日益普遍,但往往是法院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非首次傳遞法律文件 其實,這不是臉書第一次被用來傳遞法律文件。紐約史泰登島(Staten Island)法院的法官,去年也曾允許一名男子透過臉書傳訊給前妻,告知她不再支付每月440美元的育兒津貼,因為他們的兒子已年滿21歲。 來源:自由時報 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