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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婚姻竟是一場空!新竹市陳姓男子認為妻兒不照顧他,想起當年結婚時沒有宴客(結婚舊制),訴請婚姻自始不成立;趙姓妻子則提出當年結婚證書反制,法官卻發現,上面的主婚人、介紹人及3名證婚人均已過世,在「死無對證」下,判陳男勝訴。 陳男告訴法官,他與趙女結婚並未經宴客的公開儀式,因2人同居多時,等趙女與前夫離婚,2人才於83年7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名簿註記已結婚。 近年來趙女與2人所生的兒子共同遺棄他,他忍無可忍,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趙女則說,先生當時在跑路,沒錢辦理婚宴,錯不在她。至於結婚有無公開儀式,因時隔甚久,她早就忘記了。法官要求結婚證書上的主婚人、介紹人及3名證婚人出庭作證,趙女才說,5人都已過世。 死無對證 男棄糟糠勝訴 趙女說,她萬萬沒想到,在共同生活20年後,先生竟提訴訟確認婚姻不成立,讓她很痛苦。 法官認為,陳男指當時並未舉辦結婚公開儀式、結婚證書上的證人都已逝世等,趙女並未反對,足以認定陳男所說為真。 法官指出,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者,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的證人親自見聞,否則無效。 而2人結婚時並無公開結婚儀式,也無2人以上證人,不符合民法修正前所定的婚姻成立要件,因此雙方婚姻關係未合法成立,陳男訴請確認夫妻間婚姻關係無效,應予准許。 來源:自由時報 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