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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小三陳女不滿被甩,與陳男多次發生衝突,被陳妻察覺逼問下,陳男坦承偷吃28次,並提出「LINE」通話內容,地院依通姦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同時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100年6月至隔年3月止,陳男與被告陳姓女友在她租處和摩鐵等處共「炒飯」28次。後來,陳男有意分手,引起陳女不滿,2人多次發生爭吵,被陳妻察覺有異,追問之下,陳男道歉認錯。法院開庭審理期間,陳男提出2人「LINE」的通話紀錄,因而認定犯行。 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