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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已婚的通訊行老闆陳男,仍與邱姓女友交往10多年,邱女驚覺自己成為小三,提議分手,2人酒後因故起口角,陳男火大涉嫌掐死邱女並伴屍一夜,翌日才向警方自首,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仍依殺人罪判15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未用力對邱女勒頸,當她有嗆到等呼吸困難情形時即鬆手,並無殺人意圖,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7月初跟邱女到白沙灣一間民宿投宿,邱女提議分手,2人酒後吵架,凌晨3時許,陳男一怒之下勒壓邱女脖子,邱女嗆到,且出現呼吸困難,陳男即鬆手睡覺。不過,邱女因陳男勒頸之故,不僅造成頸前、鎖骨等處組織間出血、骨折等傷勢,又造成缺氧窒息,最後休克死亡。 陳男原本誤以為邱女是因疲累而睡著,隔天上午8時醒來,發現躺在身旁的邱女竟嘴唇發黑,經檢視已無生命跡象,才知道闖下大禍,向警方自首。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