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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縣陳姓男子在自家後方暗巷,目睹繼母竟裸露上半身與黃姓魚販擁吻偷情,憤而持尖刀猛刺黃男,黃小腸穿孔、腸子外露,負傷跑到附近消防隊求救,送醫撿回一命;黃姓繼母事後承坦,黃男在她肩膀撥了一下,她的睡衣肩帶掉下,2人只有親嘴。 繼母︰只有嘴對嘴 行凶的陳男案發後自首,法官依觸犯「義憤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半徒刑。 陳男繼母黃女,與黃姓魚販因賣魚結識,去年8月某天深夜,陳在自家後方暗巷,撞見繼母上半身赤裸,和黃姓魚販親吻擁抱,他對黃大叫「你跟我媽媽在做什麼?」立刻推開繼母,打黃男,並從垃圾堆拾起尖刀猛刺。 判決書指出,陳男持刀刺傷黃姓魚販臉部、雙手、背部、臀部,最後刺入他腹部,刀刃留存體內,造成小腸穿孔,腸子外露;陳父被驚醒,下樓打開巷子後門,把黃男推出,黃及時逃離,倖免於難,陳隨即向警方自首,供稱是教訓黃,否認殺人犯意,被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魚販︰險跌倒只碰肩 女事後承坦打電話叫黃姓魚販到住家後巷,黃在她肩膀撥了一下,她的睡衣肩帶掉下,雙方只有親嘴,兒子以為黃要性侵她,便爆發肢體衝突;黃則說,接獲黃女電話說心情不好,叫他過去,在案發現場差點跌倒,不小心一隻手碰到黃女肩膀,沒有親密身體接觸。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2人如無不正常男女情誼,黃男大可到黃女住處拜訪,何須於小巷會面?審酌證詞,黃女裸露上半身與黃男親吻,堪以採信。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陳男父親86年結婚,陳男由黃女扶養長大,也稱呼她媽媽,子女見到父母親和他人有不正常親密關係時,足以引起無可容忍的憤怒,依義憤殺人未遂罪量刑,可上訴。 此外,黃女丈夫控告黃男涉及相姦罪、妻子通姦罪,檢察官查無性器官接合事證,全案予以不起訴偵結。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