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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 2008.05.23 桃園縣吳姓男子上網認識自稱卅四歲游姓女子,雙方交往時,游女都帶著自稱「三姊」所生女兒赴約;婚後他才發現,老婆已四十六歲,大他六歲,兩名「姨姪女」還是她的女兒。他不滿被騙娶個「某大姊」,訴請離婚獲准。承審法官認為,雖然游女說老公訴請離婚,是因她無力再幫他清償卡債所致,還曾在酒後動手打她;但游女婚前婚後瞞騙老公都是事實,雙方都有錯,顯然雙方已無誠心相處,因此判准離婚。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九十四年上網認識自稱卅四歲游姓女子,兩人談得投機而相約見面。約會時,游女都帶著兩名小女孩,她說是「三姊的女兒」。雙方交往數月後,吳家人提議拿雙方「八字」合個吉日好完成終身大事。游女和家人則推說「都是現代人,不需墨守舊俗」,兩人就在九十四年十一月踏上紅毯。不料,次年吳無意間看到老婆健保卡上的出生年次比他大了六歲。吳心想都已結婚也就算了,詎料又在家裡發現一張「助學貸款單」,上頭父母欄的母親是游女,父親卻填其他男人;他這才發現老婆不僅年紀騙他,還隱瞞已生女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