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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不甘輸給2號小王 台籍蕭姓男子與越南籍嫁來台灣的賴姓有夫之婦偷來暗往,去年8月賴女有意疏遠,卻又與「二號小王」在車上親密,蕭某除把自己當「小王」之事告知賴女丈夫,又傳簡訊恐嚇賴女,地院依恐嚇罪判拘役40日,另被控妨害家庭部分,只有賴女證述,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蕭男是有夫之婦賴女的男友,俗稱「小王」,從100年12月起至102年6月間多次到汽車旅館「嘿咻」。 賴女喜新厭舊,102年6月起對蕭男邀約開始避而不見,同年10月間,蕭男卻看到賴女與「二號小王」在車上親密,賴女發現被蕭男看見,緊急開車載「二號小王」離去。 台男簡訊報復觸法 蕭一路驅車追趕,危險駕駛攔下賴女車子,雙方爭吵後不歡而散,賴女放「二號小王」下車後,開車離去。 蕭見無法挽回賴女,為報復賴女,竟把自己當「小王」之事向賴女蔡姓丈夫坦白,引來蔡男控告妨害家庭。 蕭男還傳簡訊恐嚇賴女,如「敢玩我、我也敢跟妳玩」、「妳有本事玩弄人、我就陪你玩、看誰時間多」、「妳的男人有沒有嚇死、妳把男人丟在大甲、怎麼沒載他回后里,我還可以追回后里,叫妳男人小心點。」 法官審理蕭某恐嚇罪嫌明確,但賴女的丈夫控告蕭男相姦罪,僅賴女憑記憶說兩人一年多到旅館相姦8次,但法官認為只有賴女供詞,沒有其他佐證,蕭某矢口否認,證據不足,應判決無罪。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