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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台北報導) 一名莊姓男子與同樣已婚的謝姓小三,前年開車到一處暗巷親熱, 遭跟監的莊妻捉姦,當場拍到丈夫在車內脫褲露鳥,謝女內褲也脫下一大截, 憤而提告求償,莊男竟辯稱露下體是因「大腿過敏」,小三則堅稱「內褲是莊妻硬拉」, 但高院認定2人在車內雙雙脫褲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莊、謝分別賠莊妻,仍可上訴。 警方前年將雙方帶往分局作筆錄時,莊妻要求謝女賠償, 謝女則要求莊妻不得將此事告訴她丈夫,並協議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莊妻另要求丈夫應負擔家庭所有開銷、每月給她2萬元生活費、 和小三斷絕往來不得再聯絡。但後來莊妻發現2人仍聯絡, 謝女也食言沒付,憤而提告求償。 201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