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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訊〕 錢財、感情兩頭空。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在外偷情卻臨陣不舉,賠對方20萬元精神補償費, 但他對此相當不甘心,於是找妻子控告對方通姦,但妻子反而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 並要求離婚,黃男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沒拿回20萬元,還得賠妻子30萬元。 黃男去年曾和張姓女友上床2次,但卻因為黃男不舉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張女也因此提出分手,黃男自覺對不起張女,簽下「情感糾紛切結書」, 賠對方20萬元,但後來不甘心,央求妻子控告張女通姦,以便要回20萬元。 得知丈夫出軌,黃妻怒告丈夫和張女妨害家庭,再打離婚官司, 檢察官認定黃男欺騙對方未婚,對張女不起訴,只起訴黃姓男子, 民事部分則以黃男行為不檢,對婚姻不忠誠,判賠妻子30萬元。 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