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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林姓女會計與中、外兩名主管玩三P,被丈夫抓姦在床,她答應賠償丈夫一百萬, 做為丈夫不對主管提告,同時銷毀蒐證畫面與離婚條件;五小時後夫妻簽字離婚, 但事後林女只付了四成遮羞費,前夫訴請給付兩百萬違約金,法官認為金額過高只判賠廿萬。 據指出,卅歲林姓少婦在某外商公司單任會計,丈夫張某則在飯店任職,兩人婚姻維繫不久, 張即懷疑妻子紅杏出牆,請徵信社蒐證。 去年六月六日凌晨,林女與兩名主管到汽車旅館開房,徵信社人員通知張後, 敲門蒐證,當場發現妻子與外籍主管睡在床上,另名主管也尷尬地窩在角落。 抓姦抓到一女兩男共處一室的案例相當少見,林女為避免家醜外揚, 又怕外籍主管如被法辦,恐無法出境,當下同意丈夫提出賠償與離婚協議。 林女答允賠償丈夫一百萬元,但條件是不提告妨害家庭, 同時刪除蒐證的畫面;張在和解書上附註,如女方違約得賠償兩百萬元。 當天上午,戶政事務所一開門,夫妻倆立即辦妥離婚手續,林女同時交付四十二萬元, 之後沒給尾款,張認為前妻未履行離婚協議,訴請要求給付懲罰性的違約金兩百萬元。 不過,林女出庭時辯稱,因為一早有重要公務,為求方便, 才與兩名主管住同一房間,但無逾矩行為;但張提出切結, 指女方在協議條件上特別註明要刪除畫面,證實也承認有拍下不雅畫面。 法官採信張的說法,審酌林女月薪僅兩萬多元, 兩百萬元的違約金過高,判林女得賠償前夫廿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