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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 2008.05.21 造橋鄉徐姓男子婚後染上酒癮,罹患酒精性肝炎,酒後毆打、口咬妻子和3名子女,到處尿尿,還粗言辱罵妻子;妻子訴請離婚並搬出,徐曾登門立悔過書,但事後仍故態復萌。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判准離婚。法院並判決子女由母親監護,徐姓男子在3名子女滿20歲前,每月給付每名子女撫養費各4千元。徐姓男子以「小孩需要完整的家」為由,不同意離婚,還表示已戒酒、繼續治療並重立悔過書,請求妻子再給一次機會;但法院認為他一再違背悔過書,妻、子已不堪干擾,駁回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