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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2014年2月12日 一名少女有了男友後,另外又偷吃劈腿,2人發生關係時,被男友當場撞見。少女發現後躲到陽台,但小王卻從容地整理自己的儀容。事後少女疑似為了想讓自己有台階下,竟誆稱遭性侵並對小王提告。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其實是少女劈腿而東窗事發,小王獲不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林姓少女已有男友,另外又結識古姓男子,疑似劈腿。但少女指控去年古男到她住處聊天時,竟然被他強壓在床、完全不顧她制止和反抗,遭對方2度性侵得逞。 面對林姓少女指控,古男否認犯行並大聲喊冤,稱說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調查發現,林女遭性侵時,王姓男友正好進門,事後少女將此事告知乾姐,但檢方傳喚她出庭作證時,乾姐卻稱說從未聽過乾妹遭到性侵一事,因此讓檢方起疑。 另王姓男友對檢方說,他當時前往女友住處時,就發現女友往陽台跑,而古男當時正用衛生紙清理自己的下體,他把2人叫來問話,古男一直說「對不起」,而女友則一直哭沒說什麼,隔天女友才說自己並非自願和古男發生關係。檢警認為林女的反應不像遭性侵,反而是「不敢面對男友」,且發現她們有出遊照片還狀似親暱、表情自然,不像遭到性侵,因此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