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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潘千詩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對結婚三十年的夫妻,丈夫認為長期在國外工作,兩人感情逐漸轉淡,所以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為,兩夫妻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已形同路人,客觀上已達喪失維持婚姻的程度,判決兩人離婚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跟陳姓女子於民國72年底結婚至今已有30年,育有四名子女。而李姓男子主張,兩人長期聚少離多,除婚後約兩年,以及居留模里西斯約四年的期間有短暫住在一起外,因工作緣故他長期在國外,夫妻感情逐漸疏離。李姓男子指控,陳姓女子身為長媳卻不幫忙照顧他母親的生活起居,還獨斷決定長女的婚禮事宜,讓他難以面對親友,長久累積的裂痕已無法彌補,希望能依民法規定准許兩人離婚。 高院審理時,陳姓女子主張,婚後全心照顧子女,讓丈夫無後顧之憂,也沒有懈怠照顧婆婆,只因覺得付出未受重視才開始不處理家務,同時在外找工作,長女的婚禮所生的誤會,丈夫也沒有給予機會解釋。法院認為,李姓男子接受婚姻諮商後不能忍讓,堅決離婚,陳姓女子雖表明希望維持婚姻關係,但不思採取有效方式與丈夫溝通,所以判准離婚。全案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