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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大學生戀上已婚的陳姓女同學,交往半年後因兩人共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姦情因而曝光挨告,陳男辯稱不知「女友」是人妻,但陳女證稱對方早知情,桃園地院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2011年成為大學新鮮人,聯誼活動而結識同校不同班的已婚陳姓女同學,2012年升大二的寒假開始交往,直到同年8月騎機車載陳女因閃車不及而摔車受傷送醫,陳女的丈夫趕往探視,意外揭發2人姦情。 這場車禍造成2人分手,後來陳女向丈夫坦承外遇,同年10月底離婚,陳女的丈夫同年11月告陳姓大學生妨害家庭。 陳姓大學生坦承與陳女交往,辯稱交往期間不知對方已婚,懷疑是女友與前夫合謀設計仙人跳。陳女說,她婚後2年讀大學,新生聚餐時有亮出身分證,「同學都知道我已婚」,其他學生也證稱,陳男曾經到陳女家玩,並看到客廳有婚紗照,知道陳女已婚。 法官佐以陳父證稱兒子騎機車載陳女發生車禍時,陳女的丈夫在急診室放話「要找時間去捉姦」,顯見陳女的丈夫並無縱容妻與他人通姦的意思。 桃園地院衡酌陳男犯行時剛滿18歲,且無前科,有意和解但金額尚未談攏,判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