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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 一名翁姓男子和周姓女子協議離婚半年,周女的妹妹發現前姊夫手機LINE的「動態消息」,PO了一張嬰兒照片,周女因此意外查出前夫還未離婚時就有小三,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翁男3月徒刑。 檢方調查,翁男和周女育有3名子女,2人分居後,翁男和兒子同住,前年翁男認識范姓女子,兩人陷入熱戀,范女很快便搬入翁男住處,前年底懷了翁男的孩子。翁男的兒子得知後,暗示母親「妳不去看看爸爸嗎?」當時周女不懂兒子是要她去「抓姦」,僅回答「不用了啦!」翁男的兒子以為母親不在意,便未開口再提。 去年4月,周女心想和丈夫已分居多年,婚姻名存實亡,便協議離婚,不料去年10月,周女的妹妹在瀏覽LINE的「動態消息」,發現「前姊夫」發布了新照片,竟然是一名未滿周歲的男嬰,驚覺「才離婚半年,怎麼可能就有小孩?」趕緊通知姊姊,追問下,翁男的兒子才鬆口「爸爸早就和阿姨同居了!」 檢方將翁男起訴後,他也當庭向法官認罪;而周女亦對范女提告,但范女堅稱不知翁男仍是已婚狀態,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