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離婚未登記 生女判通姦
徵信社
‧ 離婚未登記 生女判通姦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林姓男子與鍾姓妻子簽定離婚協議書,卻遲未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林男事後「外遇」生子被鍾女發現,認為林男早就背著她偷腥,憤而提告。法官認為林、鍾2人婚姻關係存在,林男犯通姦罪,處3個月徒刑,並賠償鍾女15萬元。

林男與鍾女結婚10多年,育有3名子女,夫妻倆因感情不睦於99年7月間協議離婚,並簽下同意書,卻未到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且偶有互動。

隔年6月鍾女發現女兒把玩父親手機螢幕上竟有一名小女嬰照片,深入查知是林男與另一名林姓「小三」所生,鍾女算一算時間,認為林男和她簽定離婚協議前,小三就已懷孕,憤而向林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但林男認為早與鍾女簽字離婚,夫妻關係名存實亡,鍾女要求賠償不合理。

法官認為,林男無視婚姻制度對配偶的保障,尚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產下一女,有違夫妻忠誠義務,通姦罪應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15萬元。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