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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4年3月4日 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中年男子,賺的錢全都用於吃喝玩樂,不拿錢回家。妻子一氣之下,嚴格要求各項需求全都要錢,包括吃飯、睡覺,行房都要錢!男子最後求助警方,並答應每個月支付兩萬元生活費,妻子才不再樣樣要錢。 中年男子每個月連加班費用在內有六萬多元收入,只是男子收入全都用於吃喝玩樂,已經好幾年沒拿錢回家。而妻子每個月賺取兩萬多元全都用於養兩個小孩,甚至還要負擔房貸,母子三人生活反而相當清苦。 由於妻子多次向丈夫要錢負擔家計都不成,半年前突出奇招,丈夫如果回家吃飯比照便當,要付八十元;回家睡覺要付住宿費一千元;如果丈夫一時性起要行房,則是要付兩千元。不論丈夫說好說歹,妻子一律以公定價不得打折,妻子也強調,所得全都用於繳房貸和兒子的補習費。丈夫忍無可忍和妻子大吵一架,還向警方求助,自認遭到家暴。警方也要求夫妻二人到警局協調,妻子當面反嗆丈夫,夜渡資一夜兩千元相當公道,並且當面指責丈夫多年來賺的錢根本不顧妻小,當場罵的丈夫噁口無言!警方也覺得丈夫太超過,最後夫妻二人協調後,丈夫才承諾每個月給妻子兩萬元當做是房貸和生活費,當然以後也不必付夜渡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