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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2013年9月8日 苗栗報導〕 方便、好用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也成為法院判准離婚依據! 苗栗縣一名黃姓男子14年前與黃姓中國女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黃女多次外遇、2度離家,還懷了其他男人的孩子,黃男忍無可忍,向苗栗地院訴請判決離婚。 黃男告訴法官,兩人在民國88年結婚,婚後黃女多次外遇,第1次原諒她,第2次黃女離家並與其他男人懷有身孕,他為維持家庭完整仍選擇原諒,去年8月黃女再次離家與人同居。 黃男並向法官提出黃女LINE的聊天紀錄、通訊畫面翻拍照片22張,證明黃女與情夫互動親密,其中一些對話相當露骨,如情夫說「好想妳,再不來陪我,可能要去神經病院找我」,黃女答「你神經病我也愛你」;對方說「要離家跟我私奔嗎?」黃女問「要私奔去哪裡?」對方答「沒人反對我們在一起的地方」。 法官認為雙方已逾越社交、一般朋友的情感交流,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未成年子女也出庭作證說,媽媽常常不回家,打電話給她都不接。 法官審理期間,黃女始終不到庭或提出任何書面抗辯。法官認為黃女無正當理由離家不歸,違反夫妻同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