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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不惑的廖姓男子結婚心切,經人介紹認識了卅歲的黃女後,兩人在四月一日就閃電結婚並往日本度蜜月,誰知蜜月結束後,黃女認為廖男不能給她「性福」,無法和「不行」的人過一生;但廖卻稱蜜月期間,黃女的家人長相左右,他如何和老婆親熱?最後女方賠償男方卅五萬元,結束一場婚姻鬧劇。 與廖姓男子交情匪淺的溫姓民眾表示,三月中旬廖父說他兒子要結婚了,請他父親將修車廠借給他,四月一日中午他要在這裡「辦桌」,為兒子舉辦結婚典禮。 愚人節中午,果真男方在修車廠裡席開卅餘桌,宴請各方好友,就連議長張碧琴、立委邱鏡淳等也到場,場面風光,新郎、新娘開心完成終生大事。 沒想到兩人從日本度完蜜月,都還沒有到戶政單位辦結婚登記,女方竟然一聲不響地落跑,男方急得到處尋找,甚至到女方娘家找人,就是找不到。 男方父母親認為媳婦有意欺騙兒子感情,揚言若不出面說明,將告上法院。女方覺得「代誌大條」了,才出面說明。 新娘指責新郎無法給她「性」福,她不能跟「不行」的人度過一生。新郎卻說,打從認識開始,每次約會不是媽媽、就是姊妹跟在一旁當「電燈泡」,到日本度蜜月妹妹也跟在身邊,他如何「親熱」? 新郎父母認為媳婦的說法根本是推托之辭,就算兒子「不行」,也要說清楚、講明白,最壞的局面就是離婚而已,怎麼可以不說一聲就「落跑」。 新娘父母稱:「雙方還沒有登記,不算結婚。」新郎父母說:「全天下的人都知道兒子娶老婆了,怎能說不算?」女方最後同意將十六萬元聘金退回,並將酒席的十九萬元賠給男方,當遮羞金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