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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男老師,日前與一名護士發生婚外情,2人私下互通信件,私密內容被妻子發現,男老師便向妻子坦承犯錯。妻子氣得向丈夫和女護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女護士卻否認通姦,辯稱是遭對方性侵,但法院查出兩人曾私下多次出遊、而且還發生關係,法官依妨害家庭各判男老師和女護士3個月與4個月徒刑,女護士還得賠償妻子30萬。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7年4月。一名退休的林姓男老師,與一名周姓女護士發生婚外情,不但時常帶著周女到處趴趴走,多次和周女在車上、海邊、飯店、住家等地多次發生性關係,劈腿時間長達3年。 直到前年林男的妻子整理住處時,意外發現丈夫和周女互通電子郵件往來密切,信件還詳細記載2人交往過程、性行為的次數和發生時間、地點等,當場氣得向丈夫興師問罪,林男才坦承外遇,並且在去年3月離婚。 林妻遭到背叛後心有不甘,便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周女否認通姦,辯稱「出去玩不代表發生性關係」,反控被林男性侵1次,對方想藉機勒索;林男則坦承犯錯,並且還在法庭上證稱,周女的乳房顏色不一。 法院認為周女如遭性侵,事後見到林男應該會避之唯恐不及,但她卻多次和林男出遊,而且3年後才提告,因此不採信周女說詞,並依妨害家庭罪各判處林男和周女3個月和4個月有期徒刑;林妻還另提民事賠償,向周女求償3百萬,法院認定周女已破壞林妻家庭幸福和生活,判賠她須賠償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