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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8/05/02 顏玉龍北縣報導 29歲簡姓男子疑不滿女友「小玲」提出分手,上月卅日下午從女友住處頂樓潛入她的房間,將過去寫給她的情書燒毀後離去,不久小玲住處傳出火警,火勢一度波及頂樓違建,最後火勢雖被控制,但小玲父母卻怒火中燒,要求女兒向他提出性侵害告訴。有妨害兵役、詐欺前科的簡嫌,不滿19歲女友「小玲」要求分手,卅日下午1時許,簡嫌自女友隔壁公寓頂樓潛入她的住處,事前還刻意「變裝」換穿拖鞋,拿著女友過去留給他的鑰匙闖入她的房間,並將當初寫給小玲的情書就地焚燬。沒多久,小玲住處傳出火警,警消據報趕抵現場時,火勢一度向上竄燒,險些讓頂樓違建陷入火海;消防隊員控制火勢後發現,小玲臥房內的電視、衣櫥、電腦、桌椅等物品已付之一炬,而小玲飼養在房間內的寵物狗,卻憑空消失。小玲父母懷疑係簡嫌所為,經調閱鄰里監視器畫面發現,簡嫌在火警發生前在住處附近徘徊,他離開時還帶著小玲的寵物狗。小玲父母嚥不下這口氣,追問女兒與簡嫌過去交往情況,得知簡嫌上月底還涉嫌將女兒帶往九份山上及板橋南雅南路某賓館性侵得逞,憤而對簡嫌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