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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媽媽,今天出面控訴,2年前和丈夫離婚,前夫卻強行帶走小孩,沒想到,事後法官以孩子已經適應夫家生活,不宜變動,把監護權判給父親,這名媽媽痛批恐龍法官,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變相鼓勵,誰先搶先贏。 戴上帽子口罩,30歲的AMY,一想起小孩,就哽咽到說不下去,因為2年前,受不了先生動不動就拳打腳踢,只好離婚,沒想到先生趁她不注意,強行帶走小孩,最後法官還將監護權判給前夫,理由是用小孩已經習慣了當理由,她不能接受,因為AMY多次到前夫家,卻發現孩子,臉上都是傷。 看著孩子心理蒙上陰影,甚至有發展遲緩的問題,這名媽媽想問問法官,用繼續性原則作判決,真的對孩子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