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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1.06.20 許姓女子過於強悍、霸道,除家暴,連老公的薪水也自動扣款三分之二投保保險。張姓丈夫忍無可忍,要收回之前給妻子的房屋和土地,訴請撤銷贈與,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男方勝訴,全案定讞。 張姓男子和許姓女子都曾結婚並離婚,94年間兩人結婚,因張姓男子有輕度智能障礙,妻子建議丈夫把名下房地產交給她保管,張姓男子96年間把房屋、土地登記在妻子名下。 孰料97年間起,許姓女子經常辱罵、欺侮丈夫,除了無故鎖住機車,讓丈夫無法騎車,還擅自拿走丈夫的證件,迫使張姓男子一再補辦證件;甚至暴力攻擊,朝丈夫丟東西、椅子,拿著大鎖大喊要打死丈夫。 許姓女子也對張姓男子與前妻生的兒子施暴,包括辱罵、毀損物品及持機車鎖攻擊。 張姓男子並指控妻子,擅自以他為被保險人,用他的薪資扣繳郵政保險,他每月薪資1萬6986元,設定扣款金額高達1萬1207元,還約定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為受益人,並領走兩次保險金後,他的大哥發現後才變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