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 2008/04/23
本報訊 (記者 楊野)“說好了買6000元以上的豪華鑽戒,結果只買了3000元的,說明他不愛我。”因為鑽戒“縮水”,新婚妻子一紙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昨日,記者從南岸法院獲悉,法官駁回了陳燕的訴求。
鑽戒“縮水”一半
家住南坪的陳燕與張峰認識于2004年,戀愛了三年後,兩人于去年5月結為夫妻。婚後兩人感情較好。但在半年後,夫妻倆卻產生了矛盾,因為當初張峰承諾要為陳燕購買一枚6000元以上的豪華鑽戒,陳燕當時感覺相當甜蜜。
但是,去年的12月份,張峰對愛妻講,“我們剛結婚,要用錢的地方還多,就先不買這麼貴的,換成3000元左右的如何。”陳燕執意不肯,兩人由此產生糾紛,幾天不說話。不久,張峰因公出差後,陳燕搬回了娘家居住。
起訴離婚被駁回
張峰出差回來後到娘家請了幾次,陳燕都不願跟他回家。一個月後,張峰意外收到法院的傳票,妻子要離婚。
本月16日,他們的離婚案開庭了,庭上張峰仍在苦苦挽留,他稱,妻子就是這種急性子,氣消了就會好的,因此堅絕不同意離婚。
“為幾千元錢的身外之物離婚,真的不值啊!”
“你出爾反爾,是欺騙我。”
兩人在庭上你一言我一語地爭辯,一時難以調和。當天,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昨日,記者從南岸法院獲悉,法官已駁回了陳燕的離婚請求。法官認為雙方自由戀愛結婚,感情一直不錯,因雙方初為夫妻,生活難免產生小糾紛,並勸告這對夫妻今後要互諒互讓,凡事商量著過。(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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