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分手指女方欺騙 男求償敗訴
徵信社
‧ 分手指女方欺騙 男求償敗訴

中央社 2011/06/20

林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提告指控女方隱瞞已婚身分與他交往,還曾謊稱懷孕、傳簡訊騷擾,造成他人格受損,求償新台幣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姓男子提告指出,王姓女子隱瞞已婚身分從民國93年起與他交往,雖事後已離婚,但王女在96年間謊稱懷孕、赴大陸生子,事後又謊稱小孩死亡,不斷以嬰靈為藉口騷擾他。

林男指出,王女甚至在98年起陸續寄發多封簡訊、黑函恐嚇「要你死、沒工作」,造成他人格法益受損,甚至因此離職,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姓女子則向法院反駁,自己與林交往、同居多年,林男為將她趕出同居處,多次對她施暴,並誣告她竊盜,她心痛之餘,要求男方返還名下的房屋及車輛自備款,但男方不但開空頭支票給她,還指控她恐嚇,事後法院予以不起訴後,男方還不斷打電話到公司騷擾,迫使她離職,並無侵害男方人格。

法院審理時,法官調查認為,雖雙方曾交往,但並未結婚,女方不算「騙婚」。法官認為,縱使女方與林交往時仍有婚姻關係,並以假結婚欺騙,造成男方受打擊,但男方並未主張哪種人格受侵害,也未提出女方寄發的黑函,舉證不足。

法官另審酌雙方原為男女朋友,且男方收到女方的簡訊後,也回傳簡訊、語音留言辱罵女方,無法認定男方因此人格權受損,一、二審均判他敗訴。全案定讞。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