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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1/06/20 林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提告指控女方隱瞞已婚身分與他交往,還曾謊稱懷孕、傳簡訊騷擾,造成他人格受損,求償新台幣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姓男子提告指出,王姓女子隱瞞已婚身分從民國93年起與他交往,雖事後已離婚,但王女在96年間謊稱懷孕、赴大陸生子,事後又謊稱小孩死亡,不斷以嬰靈為藉口騷擾他。 林男指出,王女甚至在98年起陸續寄發多封簡訊、黑函恐嚇「要你死、沒工作」,造成他人格法益受損,甚至因此離職,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姓女子則向法院反駁,自己與林交往、同居多年,林男為將她趕出同居處,多次對她施暴,並誣告她竊盜,她心痛之餘,要求男方返還名下的房屋及車輛自備款,但男方不但開空頭支票給她,還指控她恐嚇,事後法院予以不起訴後,男方還不斷打電話到公司騷擾,迫使她離職,並無侵害男方人格。 法院審理時,法官調查認為,雖雙方曾交往,但並未結婚,女方不算「騙婚」。法官認為,縱使女方與林交往時仍有婚姻關係,並以假結婚欺騙,造成男方受打擊,但男方並未主張哪種人格受侵害,也未提出女方寄發的黑函,舉證不足。 法官另審酌雙方原為男女朋友,且男方收到女方的簡訊後,也回傳簡訊、語音留言辱罵女方,無法認定男方因此人格權受損,一、二審均判他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