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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8/04/23Q:我是40歲的離婚婦女,不甘獨身守身如玉,與32歲已婚A君有一年多的婚外情。我們彼此均很享受性愛,他說他愛妻子及女兒,他們的性生活亦美滿,但他需要新鮮與變化,跟我純粹為了性,每兩週繾綣約會一個下午。我並不愛他,也是為了性需求才和他在一起,一直到找到一個我愛的人為止。我只是奇怪,A君老婆漂亮動人,我相貌身材均平凡,他為何還要跟我繼續?有時我覺得有罪惡感,有時又覺得管他的,反正只有我們兩人知道,請問,這樣做有錯嗎?心理諮商專家 林蕙瑛A:如果這樣做是對的,妳今天就不會寫信來詢問。在妳內心深處必然有一個聲音在喚醒妳,這樣做是不好的,雖說是各取所需,但這個男人背著愛妻,在外尋求性愛刺激與變化,他有可能見異思遷,找下一個新鮮目標,也有可能為了維護婚姻,隨時離開妳,妳自己得有心理準備,拿得起放得下。想必你倆目前性愛活潑歡愉,且偷情總是勝過家中規律的性生活,只是遲早紙會包不住火,你倆的作為是在傷害A君的妻女。而妳對這種幽會也是有期盼,雖說是光為了性,其實已漸漸地放感情進去,也就阻礙了妳放開A君全心交男友的機會了。交男朋友不能像找工作一樣,騎驢找馬,而是要真誠地與新的男士交往。獨身不一定要守身如玉,妳當然可以有親密關係,如果妳能交一個單身且重視妳疼愛妳的男士,其實結不結婚都沒關係,你們可以有心靈交流又可以有肉體親密,且可發展穩定長遠的感情關係,最重要的是,妳不會有罪惡感,可以敞開心懷去愛,這樣的目標應是妳新的感情規劃,祝福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