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粉絲團
線上諮詢
中國時報 2011-05-25【吳江泉/屏東報導】 五十一歲的王姓營造商,隱匿婚前染上梅毒及負債三、四億元,結婚十四年全靠妻子經營印刷廠生活,還把收來帳款四百多萬元花掉,王妻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梅毒雖非不治惡疾,但潛伏性高,王某未誠實告知,婚姻信任基礎已經動搖,判決准許離婚。 八十六年間,王姓營造商與妻子熱戀,結婚時,妻子雖知道他的營造廠負債,但沒想到負債三、四億元,他跟妻子說七年內即可處理掉債務問題,於是兩人婚後從台北回到屏東經營妻子父親留下的印刷廠。 隔年,王妻懷孕,王某為出海釣魚申辦船員證,到衛生所做健康檢查,卻被驗出有梅毒陽性反應,王妻接獲衛生所通知「王XX染有梅毒,配偶應小心注意」,從此陷入恐慌、憂慮生活中。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梅毒雖非不治惡疾,但王某婚前沒有誠實告知,其妻仍有透過性行為傳染的風險,更何況醫院也無法判斷王某梅毒陽性反應,是根治後二次感染或未根治而復發?所以兩人婚姻信任基礎因王某隱瞞已經動搖,判決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