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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1/05/17【陳界良/台中報導】 林姓婦人婚後離家出走,先生提告要求履行同居義務,林女卻向法官反控,先生一直懷疑她有外遇、家裡馬桶很髒,先生甚至和婆婆躺在同張床上蓋棉被、看電視。林婦未能舉證,法官認為這些都未構成不能履行同居的理由,判林婦必須與先生同居。 台中市林婦與先生在民國九十七年九月間結婚,婚後與先生、婆婆同住在一起,林女在去年七月間突然離家不回,先生向台中地院控告妻子棄家庭於不顧,沒有正當理由卻拒絕與他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向法官提出要求妻子必須履行同居義務的告訴。 法院召開最後辯論庭時,林婦並未出庭,但以書面告訴法官指出,他先生一直懷疑她有外遇,曾偷用她的手機傳簡訊給她的男性友人,內容說她要與友人發生性關係。先生家裡環境很髒亂,衛生習慣很差,他家人用過馬桶都不沖水,大小便在馬桶蓋上。 林婦還指出,先生只要打電話給她,沒打電話給婆婆,婆婆就會吃醋,認為她搶走兒子。有次她下班回家,一打開房間門,竟看見先生與婆婆兩人躺在床上,蓋同一件棉被看電視。婆婆雖解釋,她身體不舒服時會希望兒子陪她睡,但林婦仍不願與先生同居。 法官審酌,林婦經法院通知後,未能舉證所言,判先生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