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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2011/05/12 偷看別人簡訊有犯法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趁對方不注意時拿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還將內容拍下來,蕭姓女友氣不過,告進法院,檢方認定這已經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將男友起訴。 由葛優主演的電影「手機」,演出了現代人使用手機的便利,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是一大堆,有人連走路、吃飯,還有開會都在用手機。 電影台詞:「把手機都關上,認真點聽薛老講,嚴肅!」 電影是這樣,而現實生活中,有人甚至因此惹來官司;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不但搶女友手機偷看簡訊,甚至還用手機的照相功能強拍下來,女友不滿鬧進法院,檢方認定男子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只是問題來了,刑法上的妨害祕密罪,規定無故開拆或其他方式開封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可處拘役,還有最高3千元罰金,偏偏手機簡訊屬於電磁紀錄,沒有規定到。 另外強拍他人簡訊的行為,雖然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窺聽,但因為限定對象是「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不包含電磁紀錄。 法界人士認為,刑法講求「罪刑法定原則」,法條沒規定,就不能處罰,單單妨害祕密罪這條,可以發現時代在進步,但立法卻遠遠跟不上潮流,要是不修法,未來如果科技犯案越來越多,恐怕將會延伸更多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