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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5.08 李姓女子不滿陳姓丈夫長期盜刷她的信用卡,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要求提示戶籍謄本;李女到戶政機關申請,意外發現配偶欄早已換人,而且多了個兒子,才知丈夫搞外遇。 李女不甘感情受騙,控告陳姓丈夫與外遇的許姓女子通姦。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陳在訴請離婚期間,和許女外遇通姦產子,陳為了讓小孩完成戶口登記,才竄改戶口名簿,依妨害家庭、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許女因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陳姓男子是水電包商,李姓女子從事室內設計,兩人二○○六年結婚。陳婚後常盜刷李女信用卡,還向娘家親友借錢不還;李女認為無法和丈夫共同生活,訴請離婚。 據調查,陳姓男子在二○○七年,瞞著妻子外遇與許姓女子交往,產下一子。陳為了隱瞞許女已婚事實,同時讓小孩完成戶口登記,假藉名義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戶籍謄本,將配偶欄登記為許女,連結婚日期都更改。 法院審理期間,陳另涉竊盜案遭通緝,始終未出庭,法官在宣判前,要求李女提供戶籍資料;李女向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發現丈夫外遇多了個兒子,連配偶欄也遭人「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