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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1/05/09〔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均已婚的張姓銀行保全和經營眼鏡行的銀行楊姓女顧客發生婚外情,2人深夜在眼鏡行內獨處,楊夫報警捉姦,在廁所找到沾有楊女和張某DNA的衛生紙團,並查覺張躲藏在眼鏡行後方草叢,楊女的女兒在法院作證說「張到家裡有時脫到只剩內褲走來走去,我覺得他和媽媽是男女朋友」,高等法院依通姦罪判楊女和張各6月徒刑,可以3千元折算1天,易科罰金共54萬元,全案定讞。 住在宜蘭的楊女丈夫陳某,懷疑楊女和他人有染,去年2月2日深夜11時發現她深夜出門,一路跟監,直到楊女、張某進入她經營的眼鏡行內並拉下鐵門,打電話通知楊女父親前來,報警捉姦。 楊父抵達後,打電話要求楊女打開眼鏡行鐵門,10分鐘後楊女開門,陳某衝入眼鏡行,在廁所內發現沾有楊女和張某DNA的衛生紙團,眼尖的警方又查覺眼鏡行後方草叢有動靜,查看發現張某躲藏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