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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1-05-04【陳界良/台中報導】 一線三的警員,因官階較二線三的警官妻子低,常諷刺妻子「比較高貴」等語,甚至口出三字經、威脅開槍打死、動手毆打,妻子被迫聲請家暴保護令,並訴請離婚;警員雖否認妻子指控,但也認為無法與妻子生活,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離。 警員與女警官在民國八十六年間結婚,育有一子,女警官指控,先生因官階較她低而心理不平衡,兩人意見不合時,先生就以妳「比較高貴」、「做官的」與「我配不上妳」等言語反諷,甚至以三字經等字眼辱罵她。 女警官指出,先生的刷卡紀錄曾出現在某旅館消費,他也不諱言去「開女人」。九十三年起在電話中說「有天可能會開槍打死妳」等,並多次毆打她與兒子,她不得已申請保護令。 女警官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兒子的監護權,同時要求先生需支付兒子每月一半撫養費一萬三千元,另求償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但田員反駁妻子的指控,指妻子常藉故爭吵,謊稱他帶槍騷擾她,他沒有打妻子,也無交女友或嫖妓,他同意離婚。 法官審酌,兩人信賴基礎已流失,判准離婚,兒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兩人各負擔一半撫養費,但駁回女警官一百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