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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卅基隆報導】 2008.04.17 基隆市張姓男子多年來因骨髓炎等疾病臥床,已成植物人,須長期專人照料,仰賴呼吸器維生,他的妻子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他的病症對夫妻共同生活已構成障礙,判准離婚。張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子。張妻指出,她丈夫自七年多前即因生病,且久治不癒,已經成為植物人,目前必須長期仰賴呼吸器維生,意識不清,且無行動能力。經醫院診斷指出,張姓男子罹患的是慢性呼吸衰竭、骨髓炎等疾病。張妻指出,為了生活,她也外出找工作,負責小孩生活費用及生活支出。法官審理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法官認為,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而不容易治癒的疾病。法官指張姓男子得長期仰賴呼吸器,意識不清,需人照顧,已對夫妻共同生活造成障礙,且無法治癒,不宜強令夫妻共同生活,離婚有理,應予准許。至於兩名小孩的監護權,經過市府社工員的評估,法官認為,張妻有正當工作,收入穩定,小孩長期由她照顧,也將監護權判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