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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崑福、董俞佳/屏東縣報導】 2011.04.25 屏東縣陳姓男子去年過世,他與「小三」所生兩名子女,認為母親照顧父親多年,卻分不到半毛錢,向法院聲請分配遺產,法官認為不能助長小三奪夫敗壞社會風氣,判決敗訴。 陳姓商人與劉姓女子結婚,婚後育有五女一子,賺了不少錢;四十多年前,陳因生意關係認識李姓女子,兩人陷入熱戀,引起元配不滿,夫妻多次爭吵,陳搬離住處,與李女同居生下二女。 陳姓男子去年一月間因病去世,留下四筆土地及二百多萬元現金,依規定,遺產要先分給元配劉婦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再由劉婦與陳的子女共同繼承分配,並未讓李女參與分配,引起爭產官司。 開庭時,李姓婦人的女兒替母親抱不平,表示母親辛苦照顧父親四十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遺產多少應分一點給母親,「不能父親走了,母親什麼都沒有,這樣對她很不公平」。 元配劉婦的女兒等人反駁說,父親被小三搶走,四十年來,她們生長在破碎家庭,「得不到一點父愛」,還要忍受別人異樣眼光,「一毛錢都不能給」。 兩方人員為此在法庭針鋒相對。法官認為,不能助長小三破壞他人家庭風氣,且依法李女本就無權參與遺產分配,判決李女敗訴。李女的女兒昨天得知官司敗訴,「喔」一聲掉頭就走,不願表示意見。 陳姓男子的弟弟昨天為嫂嫂不平,表示哥哥當初拋家棄子,嫂嫂扶養六名子女長大,「那種苦連我看了都不忍。」當年哥哥與李女同居後,還為李女買了二棟房子,如今還要來分遺產,「再給就沒有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