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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1/04/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71歲的張姓老翁因菲籍妻子紅杏出牆,還說他有性功能障礙、吃威而鋼也沒用,他付百萬元贍養費訴請離婚後,再到醫院檢查證明性功能正常,並向前妻求償3百萬。台中地院21日判決張妻無法證明丈夫不舉,又公開在法庭不實陳述損及人格權,判賠5萬元。 張姓營造商有兩段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4名子女,17年前與菲籍女子結婚,當時妻子僅21歲,張54歲,2人又生下2名子女。張某表示,3年前發現妻子態度轉變並要求分房,他查出妻子竟同時與3名男子交往,並發現鹹濕簡訊。 張妻出庭時堅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並稱「老公性無能」、「用威而鋼也沒有用」。法官認兩人婚姻已有重大裂痕,難以維持,張也同意給付妻子百萬元贍養費,爭取小孩監護權,判准離婚。 張某之後再提告,指他與妻生兩小孩、經檢查雄性激素正常,且性功能關係名譽,妻子不實言論,導致他無法再婚,要求女方給付精神慰撫金3百萬元。法官雖判決張某勝訴,但審酌女方經濟能力,僅判賠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