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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1/04/2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已婚馮姓醫師與護士搞外遇,馮妻除帶員警捉姦外,並取得丈夫和穿著內衣的護士自拍的大頭貼等證物,要求2人賠償她精神損失。高雄高分院認為並審酌兩造經濟收入情形,判決連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馮姓醫師91年間結婚,發生外遇後妻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高雄地院98年判決馮與第三者應連帶賠償80萬元。本案訴訟期前,馮妻於98年11月某日凌晨,會同轄區員警前往捉姦,發現2人衣衫不整,並取得丈夫與只穿著內衣的護士所拍攝的大頭貼,以及2人十指緊扣、摟肩攬腰等照片,馮妻再次提告。 不過,檢方認為這些照片只能證明馮男與女友關係匪淺,無法證明2人通姦,全案不起訴。馮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訴,要求丈夫和第三者連帶賠償她60萬精神慰撫金。 全案一審時,法官判決馮男與外遇對象應賠償20萬元;馮妻認為太少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等共同出遊、摟肩攬腰,且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關係,將賠償金額提高為50萬元。此外,馮男與妻子已於今年3月間判決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