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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1/04/18〔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癌末的陳姓男子與妻子鄭女、柯女間有感情及金錢糾紛,他不希望死後鄭女被抓去關,導致小孩無人照顧,於是提出聲明書,坦承挪用柯女貨款支票,並提出還款計畫,但柯女仍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鄭女最終還是吃上侵占官司,且遭判賠91萬餘元。 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壓克力廠柯姓女負責人,日前向板橋地檢署控告自己公司的39歲鄭姓女會計,指鄭女將應該付給廠商的款項「以少報多」詐走62萬0337元,還侵占5筆總計6萬4769元的貨款。柯女還提出一份聲明書,寫著「鄭女與陳XX(鄭女丈夫)共同計畫、設計、挪用柯XX經營的企業社貨款支票」。 稱對方謊騙離婚交往 開庭時鄭女指出,原本壓克力廠是丈夫經營,她擔任會計,後來丈夫欠錢,將公司移轉登記給柯女,但她一直以為負責人還是丈夫,不知道老闆已換成柯女,而聲明書是她先生脅迫她簽下。柯女則表示,陳某謊稱已離婚,才與對方交往。 檢方認為,聲明書除帳目外,還包含絕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等內容,可證3人確有感情糾紛。而鄭女認為公司是丈夫的,主觀上沒有犯意,詐欺部分不起訴,不過侵占部分被認定事證明確,遭到起訴。 不過柯女指出,她查出有更多款項遭鄭女挪用,至少損失91萬餘元,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傳喚聲明書的見證律師蘇千祿,蘇證稱,當時陳男對他說確有挪用金錢,但陳某告知律師他快死了,他很愛柯女,但又不希望柯女告妻子鄭女,萬一他死了,鄭女被抓去關,小孩誰來照顧?所以聲明書是他與鄭女給柯女的交代,約定以保險還款。 8個多月後陳某病逝,法官認為,鄭女簽署聲明書未受到脅迫,判決應賠償91萬餘元;至於鄭女侵占部分,判決還沒有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