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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1.04.14 52歲游姓外務員被控在開車接送途中,性侵印尼女傭,但游供稱,印傭自願以陪睡抵償體檢及延長居留費,一審法官發現,印傭控詞不合常理,游則通過測謊,判決無罪。 游是一家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的國際開發公司外務員,被指控去年3月,開車接送35歲印尼籍女外勞到新雇主家的途中,將車停在頭城鎮一處空地,不顧印傭反抗,先以手猥褻坐在後座的印傭,隨後在後座性侵得逞,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游辯稱當天要向印傭收取新台幣2千元的體檢費、1千元辦理延長居留的費用,印傭提議以陪睡方式抵償,且主動脫掉褲子。 印傭則指控,她坐在副駕駛座後面,一路游某手伸到後座摸她大腿、胸部,之後停車繞到後座,強脫她的褲子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若印傭不願駕駛人撫摸,可躲往右邊,游自無法達到目的,但卻任由對方撫摸,與常理不符,且游若下車要轉往後座侵犯,她自可乘此時逃離;另外,證人證稱,案發後,印傭被載到新雇主處,還很高興且無異狀,反應與常理不同,印傭的指控難以採信,且刑事局鑑定書僅能證明雙方有性交事實,無從證明游有違反印傭意願或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判游姓外務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