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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1/04/1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已婚賴姓男子搞外遇,「小三」竟然是老婆的嬸嬸!由於他有家暴前科,且長期避不見面,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11日判准離婚,3個孩子全歸賴妻監護;法官並判決賴男應按月分攤給付3名小孩的扶養費各8364元,直到小孩成年為止。 據調查,賴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13年,育有2子1女,岳父將養豬事業給他經營,卻被他敗光,岳父不但不計較,又資助他返鄉從事冷凍庫事業。未料,賴男竟然勾搭岳父弟弟的妻子、也就是太太的嬸嬸,小孩甚至撞見父親和嬸婆同床。 誇張的是,去年9月,賴男告訴女兒他要與嬸婆「遠走高飛」,不久就偷了3名小孩的撲滿內數萬元存款,從此沒有消息。賴妻傷心欲絕,帶著小孩移民紐西蘭經營農場種菜,今年初返台打離婚官司。 由於賴男下落不明,開庭時都未出庭,法官委託社工訪視後,作成有利賴妻的判決,但仍可上訴。不過,本案即使未上訴而確定,但因賴男始終未出面,賴妻想拿到小孩的扶養費恐怕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