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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1/04/11 高雄市議員黃淑美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出,1名婦女因遭丈夫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離婚後,這名婦女持保護令搬離住處並遷出戶口,但尚未辦理離婚登記,前夫申請戶籍謄發現前妻新住所,再度上門恐嚇,這名婦人被迫出國逃避;黃淑美痛批,戶政單位處理個資有漏洞,如知道有家暴案,就應隱匿相關資料。 高市民政局表示,如果當事人拿保護令來註記,個資馬上受保護,但有些當事人不知道要辦,個資保護會有空窗期,已發文給法院,請法院與戶政單位建立立即通報系統,落實保護受暴婦女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