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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1/04/12【涂建豐/高雄報導】 戶政所辯「未申請保護」 議員轟應主動隱匿 戶政單位被控洩露個人資料,導致受到家暴、已判准離婚的的婦女被前夫找到,遭到恐嚇毆打。戶政單位昨回覆,已發文給法院,若有類似案例,請法院與戶政單位研究建立即通報系統,加強保護受暴婦女個資。 高雄市議員黃淑美昨在市議會質詢時驚爆此案,有一名四十歲的南部受暴婦人,不堪丈夫凌虐,經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後,持保護令搬離住處並遷出戶口,但尚未辦妥離婚登記。 戶籍謄本載新址 不料,其夫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上方記載婦人的新地址,據此前往恐嚇、毆打婦人,致其身心嚴重受創,連小孩情緒也大受影響,不得已在半年前移民他國。受害者後來透過朋友向黃淑美陳情,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黃淑美指出,事發後,戶政單位都推說是受暴婦人未申請「保護住處個資」所致,但受害者持家暴令辦理戶口遷移,戶政單位就應主動幫忙隱匿其個資,才不會發生這種憾事。高市原住民議員孫慶龍也深有同感說,很多山區原住民婦女不懂保護個人資料,受到家暴後,老公常上門找麻煩,受暴者個資保護應妥善處理。 向法院聲請禁查 高市民政局長曾姿雯昨對此回應,若當事人保護令有註記「保護個資」,可向戶政單位註記立即禁止查閱;但若是法院調查期間,家暴令未生效前的空窗期,可能造成當事者困擾,這部分會與法院研究如何加強保護。 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說,《家暴法》規定,受暴者若覺得住處需要保密,可向法院聲請禁止查閱戶籍資料,法院都會同意,社工員及警員也會提醒注意。 「別太早遷戶口」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前理事長、律師林夙慧表示,由於法院調查裁定家暴令核發需要兩個月時間,這段時間受暴者並無保護機制,建議法院在調查案件時,考慮若有再發生之虞,應直接禁止查驗戶籍資料,勿等保護令正式生效才禁止。她也建議受暴者勿太早遷戶口,「若非遷不可,也儘量不要和住處相同,以免被加害者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