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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08/04/02 記者曹敏吉、邱英明連線報導 高雄縣藍姓男子指太太是個醋罈子,規定他若有女生從右邊走來,必須把臉別向左邊,他曾因沒有轉頭,被太太賞耳光,因此舉證十一項訴請離婚。太太指他為了想離婚,故意把家裡斷水斷電,害家人過著原始生活,法官因此駁回他離婚之訴。「婚前應多認識對方,我認識妻子三個月就結婚,很後悔。」 藍姓男子昨天透過母親說,他向法官所舉例證「句句真實」,他的確被妻子當眾打耳光,這是很難容忍的事;但法官不採信,無奈下只好搬出去住。「我不想談此事,我還有兩個小孩要養」,藍妻對此十分低調。她說法官駁回丈夫的離婚請求,就是最好的說明。她勸婚前應先了解對方以免後悔。「我的太太是大醋缸!」這名當過老師的藍姓男子列舉太太「罪狀」,包括他在路上看到一名很像他姊姊同學的女子,太太就說他不忠。護士為他換點滴,說聲「謝謝」,也引起太太不悅。連學校女老師發燒,他開車順道載對方就診,從此被太太禁止開轎車上下班,要他改開小發財車。此外,太太懷疑他和嫂子有染,指兩人生下骨肉,弄到兄嫂要帶孩子去驗DNA。倒車時,有女工讀生幫忙指揮,太太便指他與女工讀生搞曖昧。他在賣場看舞台上有女歌手表演,太太說:「你不能看,看了會找女歌手約會。」最讓他受不了的是有一回和太太去賣場購物,一名女生從他右邊擦肩而過,他未依承諾將頭轉向左邊,太太竟當場賞他一記耳光。藍妻指那些都是陳年舊事,無中生有;丈夫為達離婚目的故意抹黑她,無視她對家庭的付出,還故意斷水斷電斷瓦斯,自己搬出去住,害她和孩子回到史前時代。兩人十多歲的兒子作證時說:「媽媽常常吃醋,她很怕爸爸外遇。」但他很懷念一家人一起出去玩的快樂時光,不希望父母離婚。法官調查,藍妻也遷離原住處,攜子在外租屋,斷水斷電應屬實情。高雄地院認為藍姓男子也有責任,一審判藍姓男子敗訴,他雖上訴,二審仍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