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小法典》儀式婚 登記婚的差別
徵信社
‧ 《小法典》儀式婚 登記婚的差別
  自由時報 2008/09/30

我國法律有關婚姻效力,過去均採「儀式婚」,依舊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來看,結婚要件著重在公開儀式與證人,是否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與婚姻效力無關。



但今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新制,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效,有沒有公開儀式反而不重要,即使到法院公證結婚,未去戶政機關登記,仍屬無效婚姻;至於離婚也須辦理登記,新舊制沒有不同。(記者楊國文)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