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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孩子不是先生的, 越娘縱火奪兩命 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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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不是先生的, 越娘縱火奪兩命 判無期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越南籍配偶陶小媚,三年前來台時已有身孕,嫁給毛姓男子後,先生懷疑肚中孩子不是他的種,她擔心東窗事發,想起越南傳說,如果新婚後家中發生火災,媳婦會被趕出門;她因此縱火燒屋,卻釀成先生的大姊及大姊女兒嗆死,高雄地院七日將他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陶小媚(廿四歲,在押中)三年前與毛誌賢在越南結婚,同年八月來台與毛男及他的大姊毛琇珠及大姊女兒同住,之後毛男發現陶女已懷孕,但算一算時間,認為孩子不是他的種,質問陶女事情始末。

陶女無法圓謊,擔心東窗事發,想起越南習俗說家中剛娶媳婦,如果家裡發生火災,代表媳婦會招來厄運,她想要藉此被夫家趕出門,回越南與前男友在一起。

同年十月卅一日凌晨一點多,她在二樓房間及一樓客廳,以打火機引燃紙類等易燃物縱火;當時陶女叫醒正在睡覺的丈夫逃生,毛男大姊和姪女逃生不及被嗆死。

案發後陶女身上被員警發現有打火機,消防局鑑定報告也顯示起火點有二處,檢方懷疑人為縱火成分大,陶女也未通過測謊,檢方認為案情不單純,傳她到案說明,突破心防終於坦承犯案。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陶女因感情家庭問題,罔顧性命縱火殺人,原本應判處死刑,考量她有悔意,又因年輕識淺、一時衝動,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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